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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hairen
--  发布时间:2016/8/9 18:26:52

--  审计署:19万套保障房因质量等问题“空置

审计署:19万套保障房因质量等问题“空置”

2016-08-09 02:51

    日前,审计署公告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近日,全国多地政府也披露了关于2015年保障性住房的审计结果。

多地审计结果暴露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三大问题:十几万套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数以百亿元建设资金被闲置,数以万计的人员骗取保障房资格。“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跟踪调查。

■空置原因

配套设施差供需不匹配

根据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显示,至2015年底,有19万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不能及时交付使用。去年底,审计署曾点名多个闲置严重的地方,包括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新乡市、吉林省吉林市、湖北省赤壁市和贵州省贵阳市。据记者调查,保障房闲置的主要原因包括:

供需不匹配。例如,广东1个市多个项目4138套公共租赁住房空置超过一年,主要原因是供需不匹配,实际需求并没那么多。

配套设施不好,居民不愿住或不能住。山东3个市5个县的9个项目由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4023套住房已建成1年以上但无法交付使用。如滨州市滨城区第二油棉厂小区项目2014年12月便已建成,但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道路不通畅,230套廉租房和220套经济适用房无人入住。海南琼中等3个县的情况也类似,由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竣工建成一年以上的2077套保障性住房不能交付使用。

与现行安居房政策不符,无法配置。记者近日到深圳宝安区坪山新村一期看到,9栋共700多套住宅空荡荡。该项目2008年便完工,户型多为100平方米以上,还有两三百平方米的大户型。当地住建部门称,空置是因住房政策更新原因,相对于现在的安居房政策存在面积超标的情况,无法配置。

质量有问题无法交付使用。审计发现,海南昌江、文昌等8个市县的1712套保障性住房,存在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以及偷工减料、墙面开裂等质量问题。

■暴露问题

有地方虚报开工和完工量

审计署的审计发现,至2015年底,全国有748个市县结存结转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03.55亿元,相当于当年总投入的3%,其中478.6亿元闲置超过1年。

记者发现,有的地方以财政困难为由,向上级要来了钱却没办事。广东1个市收到上级财政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41亿元,却闲置超过1年。

一些地方则把“借来的钱”闲置。审计发现,山东2个市4个县有13.58亿元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和企业债券资金闲置超过1年。临沂市高新区棚改项目,融资单位为4.7亿元债券资金承担的利息就近5000万元。

通过各种途径找来的“安居钱”,为何长时间“躺在账上睡大觉”?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项目未能如期开工导致资金闲置,其重要原因是拆迁进展缓慢。根据审计,这一问题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上更为明显。

审计发现,山东9个市10个县未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4万套,占任务总数的9%;还有3个市3个县只完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基本建成任务的六成。

此外,一些地方规划没跟上,也是有钱没花的原因之一。从事住房政策研究的中山大学教授朱亚鹏认为,有的地方在计划不周详的情况下,为完成指标盲目申请资金,但相关建设跟不上。

同时,审计还发现,相关部门在审批上存在疏漏,资金拨付后跟踪管理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资金未能及时使用。

在大笔资金被“闲置”的同时,许多项目成了“规划中的工程”“报告中的工程”,一些地方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开工和建成任务,有的地方则“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虚报开工和完工量。

开豪车骗住保障房大量被查

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的管理部门对于保障房建设,主要把精力集中在要钱、建房上,疏于后续管理,甚至当“甩手掌柜”,导致骗房、骗补事件时有发生。

审计署报告显示,去年,全国有5.89万户不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补贴超过6000万元,住房3.77万套;有6544套住房被违规销售或出租经营。

各地审计报告显示,海南19个市县和单位有918户不符合条件对象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待遇;山东6个市21个县的478户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住房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未及时退出,仍享受保障性住房,违规领取补贴。

据记者调查,深圳曾查出大量开着宝马、奔驰豪车还住着保障房的情况。此外,今年6月,广州一男子“装穷”骗经适房,后来被查出退房后竟还告到法院。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介绍,该男子家庭年收入超过13万元,申报时声称收入仅3万元。核查发现后,依规定令其退房。

■专家解读

圆“安居梦”需精细化管理

“近年来,各级财政连续投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每年数以百万套的房源建成,用好、管好已有保障房与继续加大建设同样紧迫。”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世平说。

各地的审计报告显示,相关部门已在进行整改,部分闲置房源陆续被分配使用,一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被取消资格,一批房源被清退。

受访专家认为,保障房是民生大事,地方政府不能只在数量上完成民生答卷,必须在选址、配套、分配等方面科学决策,提高决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说,保障性住房是一项系统工程,建好还需用好,这就需要精细化管理,明确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管的问责机制,杜绝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安居房”成为一些地方干部的“面子房”和少数违规者的“福利房”。

据新华社


--  作者:hairen
--  发布时间:2016/8/9 18: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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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至今27人被认对抗组织审查 含四名省部级

2016-08-09 08:01
7月至今27人被认定对抗组织审查 含四名省部级

制图/高岳

  法制网记者 廉颖婷

  近年来,对抗组织审查逐渐成为中央纪委通报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的关键词。

  随着反腐败的常态化以及从严治党的深入,个别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开始担心被审查,于是,采取转移隐匿证据、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以及在谈话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

  《法制日报》记者对7月1日至8月7日期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通报进行了统计,结果显示,近一个多月来,共有27名违法违纪党员干部被认定对抗组织审查。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看来,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对抗组织审查,是非常严重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27人对抗组织审查

  8月5日,中央纪委网站一则典型案例通报显示,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巡视员韦宁贤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韦宁贤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此前的7月28日,中纪委网站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山东省济南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通报称:经查,杨鲁豫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在上述中央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中,被通报的党员干部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对抗组织审查。

  记者对7月1日至8月7日期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典型案例统计梳理发现,在对抗组织审查的名单上,共有27名违法违纪党员干部。

  从单位性质来看,党政机关领导干部20人,国有企事业单位7人。

  从行政级别来看,20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中,省部级4人,厅级11人,处级5人。

  从地域划分来看,山西省1人,辽宁省2人,湖南省4人,西藏自治区2人,天津市1人,贵州省1人,山东省6人,河北省5人,安徽省1人,四川省1人,湖北省2人,广西壮族自治区1人。

  从对抗组织审查的方式来看,有党员干部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的,有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有干扰巡视工作的。

  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27起典型案例来看,对于对抗组织审查并没有太多细节描述,其表述基本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实践中,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对抗组织审查的方式,主要包括打探消息、隐匿证据、与利益相关人员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等。

多人干扰巡视工作

  近日,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武红军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据天津市纪委消息: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武红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武红军违反政治纪律,公开发表反对中央精神的言论,干扰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出国旅游,私车公养。

  8月2日,北京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对24家市属党政机关、高校的专项巡视反馈情况,其中提到,个别单位和干部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干扰巡视工作。

  7月1日至8月7日期间,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两次提到了干扰巡视工作。

  不难发现,干扰巡视工作已被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的一种形式。

  事实上,此前关于干扰巡视工作能否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问题存有争议。之后,中纪委发文对此予以明确。

  中纪委发文明确表示,在执纪审查实践中,我们对干扰巡视工作的一些典型行为,已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性质。如在巡视组巡视期间,有的党员通过打探巡视消息,提供虚假材料,甚至模拟巡视谈话等方式干扰巡视工作。我们认为,该行为的根本目的是为防止组织发现其违纪问题,逃避组织查处,因此在本质上也属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应依据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相应党纪处分。

  今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其中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这意味着,如果有任何以上一种行为,均被视为对抗组织审查。

  在庄德水看来,新条例是党组织对党员在忠诚老实方面的政治性要求,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党内审查特色。

  针对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定性问题,新旧条例有个演变过程。

  2003年施行的《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将此类行为称之为“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并没有规定为独立的违纪行为,而是作为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节在总则中予以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把此类行为表述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在分则中单独作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予以认定,对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因此,如果被审查人的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全部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前,可作为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节认定;如果其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发生或延续至2016年1月1日后,对该行为应单独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

  在采访中,受访专家均认为,对抗组织审查是一种严重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因为,这涉及到党员干部对党组织的忠诚问题。

  对党忠诚老实,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的基本义务。近年来,部分党员干部在实施违纪行为后,特别是其违纪行为开始被组织调查后,往往实施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实践中出现较多的是,被审查人在与其存在权钱交易关系的人员接受组织调查后,通过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组织相关涉案人外逃、打探案情等方式,企图逃避组织调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此类行为应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对抗组织审查的提法为何近两年开始多起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之所以现在越来越强调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且这一行为被曝光的数量有所增加,有两方面原因:

  首先,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反腐败的常态化,违法违纪党员干部被发现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被查出的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基数的增加,使得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凸显出来;

  另一方面,在反腐败的高压下,一些违法违纪党员干部有所警觉。以前认为不可能查到自己,所以很放松,但是现在,腐败形势严峻,很多人都担心查到自己,于是想办法对抗组织审查。

  庄德水认为,认定对抗组织审查的时间节点非常重要。

  对此,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曾专门撰文,对如何把握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时间节点作了明确界定。

  文章指出,实践中,部分同志认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必须发生在组织决定审查后才能认定,即审查程序已经启动才存在“对抗”的问题。比如组织决定初核后,被审查人察觉并与相关行贿人串供,转移赃款,才能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对此我们研究认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组织决定审查后,也可以发生在违纪行为实施后、组织决定审查前。比如被审查人在收受他人钱款后,为防备日后可能被组织查处,与送钱人签订了虚假的借款协议,这种行为也属于对抗组织审查。

  庄德水告诉记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后,很多党员干部对纪律审查这一条的适用还存在模糊不清的认识。

  “不少人认为还可以把赃款藏起来或者蒙混过关规避调查,其实是对纪律规定的内容理解不深。其实,很多行为都属于对抗组织审查。”庄德水说。